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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
发表时间:2012/10/21 0:00:00 发布人:个人担保
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,是指已办理一手房或二手房商业按揭贷款,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,在贷款还款期间,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余额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,享公积金贷款利率。
1.转公积金贷款条件
(1)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并取得房地证权属证明
(2)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。
(3)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(4)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。
(5)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,且无逾期还款记录。
(6)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的客户,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(同一套住房已提取过公积金的不再办理转贷)。
(7)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,必须是在市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(已办理了个人“房屋两证”或“商品房权属证明”的除外)。
(8)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。
2.借款人应提供转公积金资料
(1)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。
(2)契税完税证或全款发票;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。
(3)收入证明(公积金格式)。
(4)公积金对账簿或缴存证明、原银行提供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。
(5)房地证复印件,原商贷《借款合同》和《抵押合同》。
(6)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3.转公积金贷款金额:个人账户最高可贷款40万,若是配偶也有公积金账户共最高不能超过80万。
4.转公积金贷款期限 :1---30年;二手房最长可以贷25年,男性不能超过70岁、女性不能超过65岁
5.转公积金贷款利率 :1---5年的年利率4.0%、6—30年的年利率4.5%
6.转公积金还款方式
(1)借款期限在1年(含1年)以内的,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。
(2)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、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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