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公积金贷款
发表时间:2012/10/21 0:00:00   发布人:个人担保
公积金贷款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,购买一手房或是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;
 1.公积金贷款条件
 (1)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。
 (2)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 (3)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 (4)有合法有效的购买、大修住房的合同、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。
 (5)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,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(大修)住房的首付款。
 (6)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,或(和)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。
 (7)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。
 2.借款人应提供公积金贷款资料
 (1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公积金账号。
 (2)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)。
 (3)收入证明(含公章)。
 (4)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其他相关批准文件。
 (5)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。
 (6)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,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、婚姻状况证明及同意抵押的承诺,若是共同借款人,还需提供收入证明。
 (7)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 3.公积金贷款金额:个人账户最高可贷款40万,若是配偶也有公积金账户共最高不能超过80万。
 4.公积金贷款期限:1---30年;二手房最长可以贷25年,男性不能超过70岁、女性不能超过65岁
 5.公积金贷款利率:1---5年的年利率4.0%、6—30年的年利率4.5%
 6.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
(1)借款期限在1年(含1年)以内的,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。
 (2)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、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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